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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调解 现场履行

发布时间:2022-03-31 阅读: 来源:未知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法院一天内成功调解两起矛盾纠纷,一起现场履行完毕
近日,点军区法院速裁庭员额法官张佩玉一天之内当场调解了两起矛盾纠纷,其中一起现场履行完毕。
机动车交通事故双方因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多次和解未果,法官当场调解,双方现场履行完毕。
2021年12月6日,杨某与孔某在点军区夷陵大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杨某从事日常工作所需的车辆损坏,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点军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孔某负全责,杨某无责。次日,杨某将受损车辆送至汽修公司维修。车辆维修期间,杨某为工作需要,向宜昌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小型普通客车一辆,产生相关费用2520元。杨某请求孔某支付替代租车损失费用无果,故提起诉讼。
庭审之前,双方就费用支付问题多次自行协商均未达成和解,庭审过程中,双方仍对车辆租赁合同的真实性、费用的合理性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真相、了解问题症结的基础上组织双方现场开展调解,成功帮助双方达成一致,原告主动让利,被告当场履行,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因本金数额产生争议,法官抽丝剥茧现场查看相关微信记录直至借贷行为发生前,终查明真相,案结事了。
徐某与王某是同事关系,双方因资金借贷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庭审过程中,双方对借款本金产生分歧,徐某认为,借款本金是8000元,王某则认为借款本金为4000元,其余4000元为利息。考虑到双方的社会关系和调解意愿,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但二人就本金数额始终难以达成一致,且双方提交的证据均不足以认定案件事实。正当调解陷入两难处境时,承办法官灵机一动,查看二人手机原始聊天记录直至借款行为发生前,终于通过聊天记录真实还原了二人借款行为发生的实际意图、本金数额和利息约定等事宜,让事情原貌公告大白、水落实处,使得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迅速达成了调解协议,纠纷顺利化解。
案件金额虽小,矛盾纠纷不少,人民法官用心用情化解纷争为民办实事的热忱更是只多不少。下一步,点军区法院将继续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司法诉讼服务。(通讯员 罗雪)
(编审:刘永 责编:黄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