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法文苑】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故事多 且听我们的苦与乐
发布时间:2022-08-30 阅读: 来源:人民法治
编者按
文化铸魂,凝聚磅礴精神力量。全市法院第三届“天平杯”征文活动开展以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全体干警积极撰稿,从司法实践中挖掘素材、激发灵感,讲述自己与法院的那些故事,回顾成长的苦涩和甜蜜......全方位展现法院干警在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建设中成长、奉献的岁月年华和火热情怀。灵宝法院从最初收录的191篇征文中评选出35篇报送上级法院。
经三门峡市中院征文评委会评审,评选出117篇获奖作品,灵宝法院入选18篇,其中一等奖2篇,二等奖5篇,三等奖6篇,优秀奖5篇。即日起,灵宝法院微信平台推出获奖征文专栏【灵法文苑】,让我们一起品读法院干警的心路历程,聆听他们的故事。
执行故事多 且听我们的苦与乐
王永波
(侯敏 张芸曦)春节过年,走亲访友时,一个堂兄问我,经常看网上直播抓老赖,无论双休日还是节假日都不带休息的,这是真的假的,我苦笑道这是真的,而且临近年底的时候,几乎天天加班至深夜,真不带夸张的。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自从来到执行局,我深深感受到,每一起案件都饱含着申请执行人的无奈与期盼,每一笔执行款的背后,都体现着法院干警的智慧与辛劳,案件复案件,案件何其多,可以说每执行一起案件背后都有一个小故事,作为执行战线一名普通干警,且听我分享埋在心底的苦与乐。
拘留震慑晓以理
陈年旧案得执结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系同村人,十四年前,王某因骑摩托车不当,撞伤张某,张某为治伤花去医疗费等1万余元,经向王某多次催要赔偿未果,引起诉讼。判决生效后,王某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2008年1月14日,张某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王某名下财产信息进行查询,经查,无财产可供执行,加上王某长期躲避执行,下落不明。案件一度陷入困境,只能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直至2021年11月5日早上7点,天还没亮,我团队接到指挥中心王局电话,申请执行人亲属向法院反映该案被执行人王某昨天夜晚回家办事,线索就是命令,我团队执行干警迅速集结出击,赶到王某家中,并依法将还未起床的王某拘传至法院。到院后,顾不上吃饭,对王某进行了耐心的释法明理工作,王某却一直辩称自己不是拒不执行,是真没有钱,这些年东躲西藏的打工,除去日常开销,也没攒到钱,无力偿还;眼见劝导工作没有进展, 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在做拘留手续后,及时联系其家属告知相关情况,通过与其家属晓之以理做工作,其父亲也认识到了王某拒执行为的严重后果,承诺在最短的时间内筹钱支付赔偿;当天下午,王某亲属到法院交来执行款6000元,剩余款项承诺一个星期内交齐,并签具执行保证书;11月10日,其家属再次到法院交来执行款12000元,该案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
张某领到执行款后对我团队连连谢道:“14年了,我都以为要回赔偿款已经没有希望了,没想到在你们的努力下,今天终于拿到钱了,太感谢法官了!”。看到张某笑盈盈的高兴劲儿,我们也都松了口气,这起历时14年的执行案件得以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好友因房积怨深
妥善执结续情谊
陈某与杨某认识多年。2021年7月,杨某因急需用钱,将自己的房子卖给了陈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分两次支付房款共53万元。但陈某却迟迟未能支付剩余款项20万元。杨某屡次找好友陈某协商付款事宜,双方关系也逐渐紧张起来,从而引发诉讼。经法院判决:被告陈某于2021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杨某20万及利息。到了还款日期,陈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杨某于10月1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八组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微信、支付宝账户。在与申请人杨某电话沟通时,得知其与被执行人陈某为多年好友,因家中急需用钱,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是不得已。而另一边,接到我电话的被执行人陈某,情绪异常激动,表示并非不愿意支付剩余房款,真是生意遇到了困难,资金周转不畅;况且,起初是想着帮好友杨某一把,现在自身有了困难,他却将我告上法庭,又这么快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在自己的银行账号和微信都被冻结了,生意就更困难了......”
听完陈某的一番倾诉,我简要梳理情况后,从情理上对其进行劝解:“杨某现在申请强制执行是急需用钱,而你当初买房也是为了帮助他,可见你们两个人的情谊很深。但是,亲兄弟明算账,如不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不但生意难以为继,自身也面临各种强制手段......”
通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陈某答应想办法尽快凑钱,并主动联系了杨某承认错误;随后我电话通知双方来到法院进行协商,申请人杨某考虑到多年情谊及陈某的现实情况,遂放弃了全部利息,双方约定11月25日前,分3次付清所有房款。11月24日,陈某兑现承诺,交来最后一笔尾款,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再续情谊。
“小案件”
也要“大心思”
2018年,高某与拾某离婚后,法院判决婚生女小兰由拾某抚养,高某每月支付拾某抚养费400元至小兰满18周岁为止。可到了2021年,高某便不再支付抚养费。同年10月,拾某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拿到执行卷宗后,通过强制执行申请书找到高某的电话,核实情况,在与高某电话联系时,其情绪异常激动,通过耐心倾听,了解到,原来高某并非不愿意支付抚养费,而是拾某母亲拒不让其探望小兰,阻止母女俩见面,一气之下,便断了抚养费。
在意识到该案想要圆满解决,突破点就在于如何协调孩子的探望问题,便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拾某了解情况,拾某认为,家人起初的确阻拦过高某探望,但也是因为担忧高某把孩子带走,但后来高某也未再探望过。
通过梳理案情,确定了执行方案:一方面引导高某主动与拾某及家人联系沟通,并告知对方目前并未坚持阻拦其探望小兰;另一方面,对拾某家人耐心劝导,双方离婚,本来对孩子就是一次伤害,小兰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母亲的陪伴,多想想彼此的好;而且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一番释法明理后,拾某及家人意识到自身的莽撞行为确实不妥,他们愿意给高某探望孩子的机会,让孩子享受应有的母爱。
第二天,在我的鼓励下,高某也鼓足勇气再次来到了拾某家,顺利见到了小兰,双方关于探望孩子问题达成和解。随后,高某便拜托弟弟,主动到法院送来案件执行款4800元,该案圆满执结。
还有很多很多这样那样的故事,我们执行有力度,但也不乏有温度,我们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让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变为手中的“真金白银”,在维护司法尊严的同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真正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执行办案有苦亦有甜,但看着一个个案子被顺利执行,我们的辛苦就很值得,在无数次煎熬中,我们的执行故事一直在线,故事里的我们依然对当事人“爱的深沉”。
作者简介:
王永波,男,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速执三组团队长。多次被评为灵宝法院先进个人,办案模范。
【编辑 滢滢】